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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

关于实施财务凭证影像化规范票据粘贴的通知

2025/09/12 来源:计财与国有资产处 作者:李佳

各学院、各单位:

为进一步提升财务服务信息化水平,方便师生网上查阅会计凭证档案资料,我处将实施会计凭证影像化工作。为配合做好该项工作,现就财务报销所附的会计原始凭证粘贴要求通知如下:

一、粘贴的附件要求

1.所有小于A4纸大小的发票、收据等原始凭证均需粘贴在A4纸上,粘贴时左方需预留34厘米空白的装订距离(计财与国有资产处网站有模板下载)。

2.大于或等于A4纸大小的凭证无需粘贴。

二、粘贴方式要求

1.为保证扫描质量,报销的原始凭证需按照从上到下、从左到右的顺序平铺粘贴,不可相互覆盖遮挡。

2.凭证之间应留有稍许空间,边角不得折叠,不得超出A4纸张边界。

3.粘贴时建议在凭证的四个角和中间位置(五点粘贴法)使用胶水固定,确保粘贴牢固。

4.请勿使用双面胶、透明胶、订书钉等易造成贴面凸起的粘贴方式。

三、特殊凭证处理和凭证排放要求

1.电子发票请用A4纸横向打印,不要裁剪,直接附在预约报销单后。

2.纸质火车票需将背面胶层撕掉后采用五点粘贴。

3.大于A4纸大小的凭证,需在保留有效内容的前提下适当裁剪。

4.差旅费凭证需按照出差人员姓名和出差时间顺序分类粘贴。

5.凭证排放顺序为:最上面放预约报销单,中间放报销凭证,最后放支付记录、明细清单、合同等支撑材料。

6.整理好的报销单请用回形针或长尾夹固定,切勿用订书钉或胶水等粘贴在一起

请各位师生按上述要求粘贴或整理财务报销的原始凭证单据,对不符合粘贴规范的报销单我们将作退单处理。

影像化实施后,老师科研课题审计时已影像化的凭证及相关附件,不再需要到计财与国有资产处档案库查档复印,可以直接通过财务网上查询系统“凭证影像化”链接下载所需材料,这将极大提高工作效率。请大家配合做好此项工作。

如您对凭证影像化工作和凭证粘贴要求有任何疑问和建议,请与会计核算一科工作人员联系。联系电话:滨江校区:843964128439571558606507;卫岗校区:8439663784399787

计财与国有资产处

2025910


编辑:王海红、迟巧云 校对:高天武  审核:郑岚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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